目前國際共識對於心臟衰竭治療,共有四大治療藥物 -- 血管張力素受體-腦啡肽酶抑制劑(ARNI)、乙型阻斷劑(β-blocker)、礦物性皮質素受體拮抗劑(MRA)、鈉-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2抑制劑(SGLT2 inhibitor)。然而,這些藥物都可能造成患者血壓的下降。
然而,臨床上若患者若發生低血壓情形,將造成臨床醫師無法最佳化藥物治療。當藥物治療不完整時,便可能造成患者預後不理想!
今天參與了一場心臟衰竭國內研討會!會中介紹了目前國內外心衰竭的最新研究,並且也討論到了治療上的一些困境。其中,最常遇到的就是 -- 低血壓 問題!
國內健保的限制
目前受限於健保規範,第一線的藥物將優先使用「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/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 (ACEi/ARB)」、「乙型阻斷劑」和「礦物性皮質素受體拮抗劑」。28日後若無法達到NYHA功能等級第一級,可以加上「鈉-葡萄糖共同運輸蛋白-2 抑制劑」。三個月後若左心室收縮功能仍小於35%,則可以將ACEi/ARB改成ARNI治療。
其他的藥物治療,則是另外取決於病人狀況是否適合使用,才會加入治療!
當患者發生低血壓時,該如何調整藥物呢?
過去研究指出,心臟衰竭患者在開始使用藥物之後,雖然短期可能會因為週邊血管阻力下降,導致血壓降低。因為藥物對於心臟的好處慢慢發揮,使得心臟收縮力逐漸恢復,血壓也因此會在治療之後慢慢上升!研究也指出,只要收縮壓在88毫米汞柱以上,在完整的藥物治療之下,都可以達到心臟衰竭控制,以及減少心臟事件機率唷!
與會心得
目前大家的共識還是盡量要將藥物治療最佳化,在患者血壓90毫米汞柱以上,且沒有明顯低血壓症狀時,還是可以考慮逐漸增加藥物治療!
這個結論和我過去對於幾個血壓偏低的患者的治療策略相近。不過,我認為還是小心為上,因此除了患者的症狀之外,可以抽血檢驗是否有「低灌流(hypoperfusion)」的現象。在沒有「低血壓症狀」和「低灌流現象」時,還是可以盡量將藥物治療最佳化,以達到最佳藥物治療效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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